我伯父老王只有一个儿子,但这个儿子和他关系很不好,也不住在一起,一直以来都对老王不闻不问,从未尽到赡养义务。现在我伯父得了重病,希望儿子回家到病床前看看他,陪他过个生日,可儿子始终未出现,令伯父十分寒心。请问,如果伯父去世了,这个儿子是否还有资格继承其遗产?
王文桂
王文桂,你好!
这涉及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是否会导致丧失继承权的问题。继承权丧失,是指继承人因对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依法被取消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根据上述规定,继承人仅仅是对被继承人未尽到赡养义务的,并不属于导致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因此,你伯父的儿子仍然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如果你伯父不想让儿子继承自己的遗产,应当尽快订立一份遗嘱,对继承事宜预先作出安排。通过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或者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但是,在立遗嘱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